在百度公司持续严厉打击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一家杭州公司和一家湖南公司先后因虚假宣传其为“百度广告代理”,均被法院判决败诉。
2021年11月,杭州品效公司因虚假宣传其为“百度广告核心代理商授权服务商”、“百度浙江全省代理商”,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侵犯百度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3万元。
判决书显示,品效公司在其员工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广告宣传图中以及品效公司制作的合作报价单中,使用了众多“百度”的字样和图形,在其对外宣传中大量、突出使用“百度”字样及图标,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品效公司与百度公司存在合作关系等特定联系,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商标权;品效公司还在其广告宣传中声称品效公司为“百度广告核心代理商授权服务商”、“百度浙江全省代理商”,而品效公司认可其并非为百度代理商,因此该宣传内容构成虚假宣传,“百度广告核心代理商授权服务商”、“百度浙江全省代理商”,品效公司应其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湖南蓝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蓝度公司)明知未获授权而在经常场所使用“百度房产湖南地区营销服务中心” 的名称,在企业名片上使用“百度房产湖南运营中心”名称,且对外宣传其为“百度地产广告独家代理”,对其服务作出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经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认为,湖南蓝度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情形,该行为足以引人误认为其与原告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和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判决被告赔偿百度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万元。
上述两案中,杭州品效公司与湖南蓝度公司的行为,不仅侵犯了百度公司的合法正当权益,更重要的是,该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从而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百度公司将对此种行为持续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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